一、国际会议的定义
根据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》(中办发〔2006〕10号)规定,国际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举办的、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会议、论坛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双边会议是指在我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举办的、与会者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会议、论坛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
二、国际会议的主要类型
(一)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、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以学校或学院(部门)名义承办的学术会议;
(二)以学校或学院(部门)名义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。
(注:各种国际比赛、国际博(展)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不属于国际会议。)
三、国际会议申报流程
1.会议性质:一般性学术会议,且不涉及政治敏感问题;
2.提交时间:申报学院(部门)需在国际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提出书面报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;
3.会议审批: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主管领导审签后,报主管校长审批;
4.会议审批时间: 自受理后,两周答复;
5.会前提交资料:国际会议申请表(中文),会议日程,拟参会人员名单,会议经费预算表;
6.会后补交材料:会议结束后,举办学院(部门)要认真总结,并于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,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上级部门。